索引号: | 14252487/2019-00025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9 00:00 |
文号: | 连科〔2019〕4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科〔2019〕49号连云港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院士工作站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研发〔2019〕175号)工作要求,我市现开展2019年度省级院士工作站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一)企 | ||
时效: | 有效 |
连科〔2019〕49号
连云港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9年度省级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研发〔2019〕175号)工作要求,我市现开展2019年度省级院士工作站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企业院士工作站
1.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符合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二)非企业院士工作站
根据本年度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部署,非企业单位确与两院院士有实质性合作且建站的,也可以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由地方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后,省厅统一审核研究。非企业院士工作站参照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书及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须附上单位基本情况、创新情况、与院士工作站的合作方向和内容、考核指标等独立纸质说明材料(盖章)。
二、支持方式
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先期挂牌建设。对当年获批挂牌建设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市科技局将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给予一次性配套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院士工作站申报不受限额要求,本年度同一名院士团队已在苏南地区签约建站的,可在我市再次建立工作站。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对申报单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核查合作院士是否在省内已建站,切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单位推荐上来。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三份),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邮箱:494720470@qq.com)。过期不予受理。材料附件可从连云港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ygkjj.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光 0518-85821079,18861307821
附件:1.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
2.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汇总表
3.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作
站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9日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