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进科技企业高质发展,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集群。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要及时向评价工作机构反馈,评价工作机构将按程序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动态监测分析入库企业发展情况,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 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常年受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注册填报,完成自评工作。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对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批次。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须于10月22日前完成。
二、其他要求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力争做到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在工作中,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服务和指导,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和有关激励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的同时注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确保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通过评价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同时作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市科技局每二个月集中通报一次各县区、板块入库企业情况。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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