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连云港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管理,促进科创中心健康发展,更好地培育科技企业,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科技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连科〔2020〕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目的和主要依据
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孵化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科创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修订的主要依据有:
1、《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2、《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
3、《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
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
5、《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包括总则、入驻条件、入驻程序、入驻时限和使用面积、入驻扶持政策、入驻企业(项目)的权利和义务、延长孵化、企业毕业与退出、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入驻对象及条件。入驻对象分为A类(预孵化)、B类(初创期孵化)、C类(成长期孵化),《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的入驻对象设置了不同的入驻条件,对于有重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高新技术创新项目入驻科创中心,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二)入驻程序。《管理办法》对入驻材料和办理流程进行了阐释,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入驻4项程序。
(三)入驻时限和使用面积。《管理办法》对入驻对象的入驻时限和使用面积作了规定。入驻时限:A类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单个项目团队使用的工位一般不超过5个;B类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单家企业使用的工位一般不超过10个;C类企业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单家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一般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入驻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入驻对象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A类创业项目免收前6个月工位管理服务费;B类企业减免第一年工位服务费,第2年起根据对上年度的企业孵化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C类企业不享受房屋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五)入驻企业(项目)权利和义务。《管理办法》对入驻企业(项目)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作了阐释。入驻企业(项目)享受政府扶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所有优惠政策及科创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创中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研发和生产经营,服从科创中心管理。
(六)延长孵化。《管理办法》对入驻企业(项目)延长孵化的条件和办理进行了阐释。入驻企业(项目)可向科创中心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以延长孵化,期限不超过一年。
(七)毕业与退出。《管理办法》对入驻对象的毕业条件和退出标准作了阐释。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毕业或按标准退出科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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