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以下简称“省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7号)(以下简称“省方案”)《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市政策”)《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连政办发〔2019〕113号)(以下简称“市方案”),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8月3日,市科技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连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6月与12月,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省政策》、《省方案》、《市政策》和《市方案》,均要求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主动对接,加强服务,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白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近年来,市科技局积极推进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以“苏科贷”为抓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2019年,全市“苏科贷”科技贷款为57家企业发放了2.075亿贷款。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简化企业贷款流程,加快审批效率,市科技局在研究学习省科技厅印发的“白名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共11条。主要规定了科技企业白名单认定和管理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市科技局,县区、功能板块科技管理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共4条。规定了可以被纳入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的具体条件,包括可由市科技局直接纳入“白名单”的条件,和依企业申请、县区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后纳入条件。同时明确了不得纳入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的情况。
第三章申报材料,共1条。明确了依企业申请纳入“白名单”的申报材料要求,主要为申请表和企业知识产权、人员情况、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2条。明确了市科技局每年发布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并对名单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动态监管本地区“白名单”内企业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报市科技局。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
三、下一步实施举措
一是对照《管理办法》确定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并将名单通报至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加强与银保监局、商业银行合作,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主动对接,加强服务,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白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三是加强服务与监管,动态跟踪“白名单”企业科技创新与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服务,引导资源对接;同时,对名单内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告知金融机构相关情况。
相关链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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