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加强作风学风建设,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办法》适用于实施和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受市科技局委托履行相关管理职能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涵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与申报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绩效管理等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和评价。科技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及不良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其主要表现形式有: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存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篡改科研数据或图表、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单位财务数据;违反告知承诺等承诺事项;编报虚假项目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绩效数据;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恶意串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利用咨询、评审、评估专家身份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或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泄露与咨询、评审或评估内容有关的信息等违反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和科研伦理、职业道德的行为。信用评价为不良信用行为的,可以采取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一定范围或公开通报批评、暂停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财政性资金拨款、终止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并追回已拨付财政性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措施。给予有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为严重失信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连云港”网等对外公示,提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根据《办法》规定,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行为的记录、评价、惩戒、异议等管理。建立市科技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科技信用信息数据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对接应用,做好科技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推送、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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