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市科技局出台了《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连科计〔2020〕17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程》修订背景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省针对科技经费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对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
二、《规程》修订的目的和主要依据
为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效提升科研绩效,切实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做到管理上规则清晰、操作上简单可执行。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3、《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
4、《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连发〔2018〕24号);
三、《规程》主要内容
修订遵循两个原则: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订;依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完善。修订较大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操作上进行了细化说明。如明确形式审查内容、评审方案制定原则、专家轮换比例、定性打分共分为四个档次。
二是明确局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重要事项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是在考察与立项环节提高要求。主管处室按拟立项数130%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项目,并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核实申报单位基础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由各主管处室自主确定具体内容和考察方式。考察结束后,主管处室(评审委员会)应形成考察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发展处汇总形成拟立项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局党组(扩大)会审定。
四是增加定向组织项目包括的门类,以及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组织项目的组织、管理要求。
五是立项审议环节,改变立项推荐原则由定量为主变为定性为主,项目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扩大会)审定,并实行票决。
六是公示环节,进一步细化异议处理方式、时限。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提交局党组(扩大)会审议,异议处理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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